工商時報【簡立宗】

面對快速變化的數位經濟環境,究竟應該如何看待法制,資策會科法所組長郭戎晉於日前資策會科法所舉辦之電子商務法制與產業趨勢高峰會中,進行電商相關法制分析,並點出消費者保護、隱私保護及共享經濟下所衍生的法律爭議為發展電子商務及數位經濟中最重要的三大法律議題,並提供歐美範例作為參考。

台中境外公司設立台中記帳士事務所郭戎晉說,歐盟執委會於2015年提出「歐洲2020策略」,就是要全力推動單一數位市場,希望透過數位經濟,將歐盟國家進行更緊密的結合,並利用電子商務帶動歐盟的經濟,額外創造4,150億歐元之成長。從近期歐盟為配合單一數位市場所推動之重要電子商務之立法與修法來看,可以看出身分認證及消費者保護是發展數位經濟最基本重要之法案。這個問題延伸到數位經濟市場的未來版圖,將從單一國家跨越到跨境市場,其中資料跨境流通亦將成為常態,而讓跨境資料隱私保護及消費者保護機制面臨挑戰。最後,在共享經濟潮流下,電子商務所交付的商品已不再是早期的實體商品,有更多是人與人之間的共享資源或服務。此時,賣家與買家的關係變得難以界定,而與過去消保法界定企業與個人間的關係有所不同。加上共享經濟透過網路將既有資源進行更有效的應用,雖然符合使用者利益,卻也對既有的業態帶來衝擊,同時亦形成原有的行業別有法可管,而新的服務卻處於三不管地帶的不公平競爭。此時,是要針對個別的法規進行鬆台中公司登記綁,還是要有一個監理沙盒的專法,來針對新興服務進行動態管制,都將是發展數位經濟必須思考的議題。針對這些問題,郭戎晉下了結論,重點不在法的數量,而在法的定位,以及如何正確解讀有關各方所牽涉到之利益關係,才能從法制面協助數位經濟的成長,而非成為其發展之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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